农村高速公路噪音补偿
时间:2023-03-21 16:50:55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高速公路噪音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1、农村一般不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但原则上也是按照1类环境功能区的噪音限值要求。如果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噪声已经超过1类环境功能区的限值就属于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补偿标准至今也没有确定,一般是按照每月每户每人50元不等进行补偿,直到噪音降至合理范围。

二、噪音扰民,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达到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噪音污染:

1、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2、排放的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因噪音扰民造成损害的,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可以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是什么是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案件不同,标准就不相同。例如受害人短时间的耳鸣、失眠,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因噪音造成的长时间失眠、疾病性耳鸣的,往往都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此外,尽管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都需要赔偿,但是受害人仍需要举证以下内容:

1、侵权人实施了噪音扰民的侵权行为。例如环保局、城管的投诉处理记录,检测数据等可作为证明早已扰民存在的证据。

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如受害人到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距离远近,病发原因等,但这往往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逻辑判断,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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