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旁听需要提前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的流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一、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几次
劳动仲裁针对的是和你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而劳动纠纷类型众多,因此,就任何一次纠纷提出仲裁都是可以的,不会因为你与前单位的纠纷通过仲裁就导致现纠纷无法仲裁的结果。
而现单位控告是不成立的。以往劳动争议仲裁,就是寻求法律救济。而如果现单位身正就不用怕影斜。如果它自身违法,那么你寻求劳动仲裁的救济,自然合情合理合法。
单位补签是在对他以前违法行为的补救,但是如果没有签约,自然是无法办理社保,所以你以没有购买社保为由拒签是不合理的。具体建议你可以和当地律师沟通如何合理维权,包括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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