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准。如果不符合的,应当不批捕。不批捕监视居住后公安局二次报批一般会被批准。
一、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时,检察院可予以批捕。
二、不逮捕办理监视居住会去法院判刑吗
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
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依其犯罪行为看,属于盗窃罪的共犯,虽然其之分得部分财物,但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其非主犯,量刑会比较轻,有机会争取判缓刑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全文8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