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需要逮捕的,在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释放,并且要将执行的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一般多久移送检察院立案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检察认为不批捕后多久放人的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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