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逮捕书后,检察院需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但需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向检察院说明理由。检察院需立即复核,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公 安 机 关 逮 捕 后 , 检 察 院 不 批 准 逮 捕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通知理由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将被逮捕人立即送看守所。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未作出决定,则视为批准逮捕。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逮捕人的,不认为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是两者的区别。
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将被逮捕人立即送看守所,并通知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未作出决定,则视为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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