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亲假能和年休假一起请吗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探亲假能和年休假一起请。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职工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其中包括了在其他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6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条第二款,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天津市公务员探亲假路费报销有何规定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15、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岗位津贴与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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