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如何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支付流程是其将生育津贴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转发女职工本人。之后企业将生育津贴发给员工。
二、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把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例:某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此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375元,其单位员工陈女士在顺产后的产假中,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1375÷30×98=4491.67(元)
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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