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法】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同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发放的产假工资。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
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是社保机构,而产假工资发放主体是公司。
虽然说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企业都会把两者合二为一,不发放产假工资,只发放了生育津贴。但一般来说,如果生育津贴已经低于员工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需要来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了。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