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购买者交付出售的商品房,则视为构成违约行为。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而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达成的其他预定事由引发的商品房交付延迟情况,建筑方亦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购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