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期到没交房算违约吗?
时间:2023-03-12 19:50:33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卖房合同期到没交房算违约的;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

2、购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开发商没有钱房子成烂尾楼,业主可以集体停贷吗

1、不能集体私自停贷,购房者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房屋烂尾问题:

(1)、向银行申请停贷。房屋烂尾无法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向银行申请停贷,但不能私自停贷,否则构成债务违约。

(2)、向房屋主管部门救助。业主可以向房屋主管部门救助,要求开发商开发建设房屋,确保房屋交付。

(3)、向法院起诉。业主可以集体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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