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人员寻回后恢复户口(由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1)本人或户主申请
(2)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书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出国出境归来人员恢复户口
(1)回国人员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2)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4)侨办及公安厅出具的证明(仅限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取得国外、境外定居权的人员)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1)刑满释放证明
(2)逮捕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一、都有哪些户口迁移原因?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常见原因有: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二、户籍没经过本人同意能不能注销
户籍没经过本人同意不能注销。
户口注销条件如下:
1、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3、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应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指派专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5、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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