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应工厂搬迁导致需要离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公司搬迁,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则不会得到赔偿。首先要予以明确的是,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公司搬迁赔偿标准
当公司搬迁时,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进行补偿。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进行赔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时间计算进行赔偿;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的时长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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