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1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二、河池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通航建筑物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2.通航建筑物通过验收
三、河池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办理材料
1.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申请书
2.枢纽总体平面布置图、通航建筑物平面布置图立面图
3.通航建筑物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文件
4.申请人身份材料
5.通航建筑物通航验收材料
6.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
四、河池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亳州市级窗口上传递交相关资料,向规划管理科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2工作日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三步审核:申请人按照网站公示的材料清单将所需材料上报,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完成核实;
第四步决定:材料审查无误,符合办事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市港航管理局完成办结;
第五步办结:1个工作日将办事结果通过邮寄的形式送至申请人提供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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