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河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需要什么材料
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规划审批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含附件,消防、人防、防雷、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抗震设防等内容审查合格)
三、河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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