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昌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文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依据节选
《海南省消防条例》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海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暂行)》
要工作(四)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含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图审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资料形式审查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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