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租赁出租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出租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四点:
1、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相关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审查合同都有哪些方面
审查合同一般从成立和生效要件中审查
首先,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以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其次,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以下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再次,有些合同以备案制度为特殊生效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撤销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办理房屋租赁协议撤销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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