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2、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应要求遗嘱人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
4、公证员应当有告知的义务;
5、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嘱公证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如果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立遗嘱人提供已经写好遗嘱的文案或者草本;
3、还有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比如房地产权证等等;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5、如果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等等。
二、房屋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三、老人该怎样写简单的遗嘱
老人写简单遗嘱的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含义。被胁迫、欺诈、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法,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个人所有。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别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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