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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注意什么问题 如何指定遗嘱执行人

2021-01-02 18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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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遗嘱应注意的问题: 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执行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 2、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 3、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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