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2、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提供代办服务;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5.由父母双方或任一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3、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
4、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四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6、夫妻及子女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7、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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