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对于房屋而言,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的,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的,房屋属一方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房屋共同偿还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则由取得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民法典婚前财产协议如何写才有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若想受我国《民法典》保护,必须遵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主要有,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有权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法律当然尊重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婚前财产协议中,主要应当写明:1、夫妻双方基本信息;2、写明本协议系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任何胁迫与威胁;3、写明财产分配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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