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怎样约定婚前财产呢
约定婚前财产是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书,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三、婚前财产协议有哪些特点
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如下: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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