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后一方消失怎么办
时间:2023-06-19 19:52:34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了合同后一方消失,导致合同义务方找不到义务履行的对象,可以考虑采用提存等方式履行合同。

双务合同中,因对方消失可能导致义务履行后自己的权利却无法实现,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等,甚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满足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1、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义务如下:

1、不安抗辩权人有权终止履行义务;

2、不安抗辩权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3、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消除不安抗辩权;

4、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回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中止履行一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提前清偿债务;对方构成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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