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房产份额可采取下列方式认定:
1、若夫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认份额;
2、若夫妻没有约定,且登记于双方名下的,一般等额进行分割;
3、若夫妻没有约定,且登记于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请求登记方予以补偿。
夫妻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夫妻婚前买房如果是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是一人出资或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