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后的归属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有协议,可以从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考虑各方的贡献等因素。此外,如果房屋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要提供判决生效单。
总之,婚前买房婚后的房屋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有协议,可以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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