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名字加上去,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12 19:40:54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发生性质的改变。但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可以视为同意将自己的房产与另一方共同所有,这在法律上叫赠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的一种,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物权变更即产生法律效力。

一、出资人有权要回房产证上写别人名字的房产吗

出资人无权要回房产证上写别人名字的房产。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出资购房不能获得物权效力,但出资人可以依法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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