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过程中使用虚假的离婚证明获取贷款,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产仍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这主要源于在离婚证书系伪造的前提下,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依旧保持着完好无损的状态。
鉴于此种情形,我们便可以断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往往也被归类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之中。
然而,倘若该房产系其中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全额或部分出资进行购买,抑或是由某一方父母资助购买并仅在房产证上标注了其中一方姓名的话,那么这样的房产便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资产而非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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