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黑龙江省嫩江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刘先生于7月28日送去干洗的裤子,在取的时候有的地方出现了变色的现象,刘先生让干洗店再一次进行洗涤,结果还是有小块的衣物上有变色现象,刘先生认为裤子已经不能再穿,让干洗店赔偿,干洗店只同意赔偿100元,刘先生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投诉到嫩江县消协。
经县消协人员了解,刘先生的裤子是在7月15日买的,价格为240元。依据《黑龙江省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洗染物丢失损毁等问题的,应退还洗染费用并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如下:普通衣物按购买价格或估(商)价减扣折旧价赔偿,折旧率半年内按10%计算,一年内按20%计算,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按50%计算,两年以上根据衣物新旧程度可双方商定。刘先生的裤子购买不到半年,按照10%折旧后,干洗店应为消费者赔偿216元。最后经调解,干洗店同意为刘先生赔偿216元,并免收干洗费,刘先生表示同意,调解成功。
在此嫩江县消协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送洗洗衣物时一定要索要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标明衣物送洗时的状况、洗染方式、洗染后达到的效果、是否保值等内容,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进行维权时有据可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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