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很多,但一般有三种补偿方式,即经济补偿、社会补偿和社会补偿,产权置换与综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1)房地产价值补偿主要由房地产的性质和土地用途决定;企业房地产的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一些住宅和办公楼,其中均须办理房地产登记证;土地用途一般也为工业用地。因此,房地产价值相对固定,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上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值。(2)设备设施的赔偿是争议最大的。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政府的拆迁政策和一般的操作程序对这个项目是适当的补偿,不是全额补偿;
2,没有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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