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集犯罪资金属于犯罪预备吗
时间:2023-04-01 17:22:10 3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筹集犯罪资金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一、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它免予刑事责员的。

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所有为了实施犯罪进行的这些准备工作都属于犯罪预备,但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就被制止的话,一般对预备犯的处罚不会特别的严重,就像是为了故意杀人而购买凶器,总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购买了刀具就直接判处刑罚或指定当事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犯罪预备 最新知识
针对筹集犯罪资金属于犯罪预备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筹集犯罪资金属于犯罪预备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