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父母分割的家庭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征
时间:2023-03-13 11:50:32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家庭共有财产必须以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基础,离开这一基础,家庭共有财产将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必须是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

3、家庭成员各自所得财产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方为家庭共有财产;不少人认为,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共同或各自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这一观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类推而来,是有误的。认定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着眼点在于是否存在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共同所得的事实,故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非依约定不成其为共有。

4、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可以是全体家庭成员,也可以是部分家庭成员,具体情况应依财产的来源而定。将家庭共有财产仅定位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是不准确的。

5、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无份额之分。只有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6、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之间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应由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进行。

一、如何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财产等。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它包括共有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积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共同享有的债权和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共有的财产。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区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管。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父母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对于早已参加工作或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分进行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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