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已过户,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如果受赠人出现《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该法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的房产如何过户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免征契税当然是最划算的,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业主去世后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遗嘱经过公证,财产所有人也可以在生前随时变更继承人。因此,这样,就不容易保证了。如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应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然后凭赠与公证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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