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缔约过失
时间:2023-04-04 11:52:51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

一、订立合同时对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怎么办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有瑕疵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者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但是一方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若任何一方基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则构成缔约过失,应承担赔偿对方合理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合同成立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缺陷、重要事实、合作和照顾的告知义务。

三、合同不成立缔约过失形成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缔约过失行为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行为,缔约过失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合同不成立,所以合同不成立可能会形成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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