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资料名称资料数量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经董事会明确授权,可免交董事会决议;董事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董事会会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有效。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办事机构注册证(原件)。
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企业盖章,身份证明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公司盖章,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变更地址:提交场所使用证明。场所属于自有房产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场所是租赁使用的,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专项或前置审批的,提交专项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期限: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处还应提交年度业务工作报告。经营(业务)期限不能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变更负责人:提交新任负责人的委派文件、身份证明及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隶属企业变更:提交隶属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加盖本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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