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合同的生效条件一般约定本合同自当事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本条款的约定,三人协议需要三人签字才能有效,只有两人签字,合同不生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由于属于实际合同,如果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已经签字,但担保人没有签字,贷款人贷款,合同贷款条款有效,但担保条款无效。
合同的生效条款出了问题怎么办?
合同生效条款矛盾的,可视为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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