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条文乃是买卖合同内的品名条文。
品名条款是关于买卖双方共同认定具备特定外貌形态且占据一定空间的有形商品的书面表述,亦可称为标的物条文。
在买卖合同中定义的品名条款,往往较为简洁明了。
其内容常被置于名为“商品名称”或者“品名”的项目之下,列举与签约双方所认可的交易对象相关的商品名称,因此也可以理解为“标的物条文”。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