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派出所,我叫XX,XX,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XX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XX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一、改名字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未成年人更名改姓必须由父母同意,成年人则可自行决定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二)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四)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二、改名字要注意什么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8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8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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