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版“万家灯火”网站不正当竞争被判侵权
时间:2023-06-08 16:12:56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普通2009-8-3115:46:22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中商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被告经营的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不正当地以“万家灯火”命名,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经营“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

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公司称,他们为万家灯火装饰城的经营者,通过“万家灯火”网站(www.mywjdh.com)为万家灯火装饰城的商户做广告。2009年初,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网站(www.bjwjdh.cn)也叫“万家灯火”网站,网站显示的“公司地址”与原告的经营地址相同,而且网站中做广告的商户都是在原告的卖场经营的商户。原告后来发现,被告打着“万家灯火”官方网站的旗号进入原告的卖场,称其为“万家灯火”官方网站制作者,向商户收费后为商户做广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注销域名bjwjdh.cn并停止使用与“万家灯火”相同或相近的名称进行宣传或经营,并要求被告赔偿500万元。

法庭上,被告中商网公司辩称,他们并没有打着“万家灯火”官方网站的旗号进入原告的卖场招揽商户做广告,也没有通过被告经营的网站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仅仅为在原告卖场经营的商户做广告,为消费者了解原告卖场的商户的商品提供便利,之所以将网站命名为“万家灯火”,是因为网站上做广告的商户都是万家灯火装饰城的商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通过其网站为原告卖场的商户做广告,即使客观上分流了在原告网站做广告的客户,也属正常的市场竞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被告在网站上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命名网站,并在网站上标注原告经营地址等信息,故意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网站为原告的网站,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北京中商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以“万家灯火”命名的网(www.bjwjdh.cn),并停止不正当使用“万家灯火”相同或相近的名称进行宣传或经营;在其经营的中商网(www.chinaec.com)上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正当竞争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新时间:2024-07-26 15:45:17
查看正当竞争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正当竞争 最新知识
针对山寨版“万家灯火”网站不正当竞争被判侵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山寨版“万家灯火”网站不正当竞争被判侵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