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人因工伤可以获得以下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
企业工人因工伤所获得的赔偿包括以下内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
工伤职工能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且符合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残疾赔偿金: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其残疾程度和生活难以自理程度的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补助金。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一次或解除劳动合同后1年内死亡的,其遗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 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5.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残疾程度和生活难以自理程度的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能够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工伤职工本人工资。
企业工人因工伤所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上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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