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确保诉讼公正和公平,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证明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以及如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还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进行鉴定。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了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法院需要对以下材料进行鉴定: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
3.证明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如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还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需要哪些鉴定材料?
离婚诉讼需要哪些鉴定材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婚前所产生的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于需要鉴定的财产,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进行鉴定时,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证明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如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还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婚前所产生的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于需要鉴定的财产,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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