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3张2寸或3寸近期免冠双人合影。常住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相关部门更正,并领取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文件:
1.双方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并盖章;
3.双方到场:双方需到婚姻登记处亲自到场办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充复印件;
2、打印在4纸上各一份复印件;
3、3张2寸或者3寸近期免冠双人合影。领取结婚证可到新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要进行现场签名或者捺指印等程序。最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缴纳离婚登记费用。因此,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上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协议、双方到场以及3张2寸或3寸近期免冠双人合影。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要进行现场签名或捺指印等程序,并缴纳离婚登记费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