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有哪些程序
时间:2023-07-25 08:44:32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登记需要的法定程序有:1、离婚的男女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审查,并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3、双方同意离婚的,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北京市离婚登记需要材料

北京市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协议离婚所要带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2、诉讼离婚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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