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直接辞退员工还不给补偿,规章制度得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您这个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必须有员工参与,经工会同意而且得向员工公示;
第二,得提前告诉员工,不能在犯错以后再拿出来;
第三,内容得合法,法律规定一周至少休息一天,你要求七天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所以总结一下,规章制度必须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提前告知员工,否则违法辞退员工就等着经济赔偿吧。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如下: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6.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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