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人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范本
时间:2023-04-26 09:02:07 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有担保人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省,身份证号: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市,身份证号: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住XXX市,身份证号:XXXX(系本案连带责任担保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48000元。(利息为每月4%本金计算,从2012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10月25日)。

2、判令被告XXX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6月25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12月25日,利息每月为本金的4%,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年xx月xx日

二、民间借贷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民间借贷保证人,是指与出借人(债权人)约定,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代偿债务的一方当事人。

担保分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满足后,方可向担保人主张;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就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保证人有可能兼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但主要的身份是担保人,他不是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而是保证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任务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代偿债务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介绍人和见证人一般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三、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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