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但是,法院必须适用举证期限的规定,即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外,法院必须要求当事人在约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举证。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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