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出卖人与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不一致。
对策:购房者可到房管局房产登记处查询。如果卖家不是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者应立即停止交易,因为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即使不是欺诈,买受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出卖人是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对策:要求卖方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果卖方已婚,则需要其配偶的确认。
3。卖方只是使用者,不是产权。对策:只要卖方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交易就不可信。
4。房地产市场存在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二手房已被查封或抵押的,可以在解封或解除抵押负担后与其交易。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房屋转售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原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对策:“通知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购房者要注意的是,必须在通知登记后三个月内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通知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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