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将广告内容包括在合同中。他不应该被过去的买房广告所吸引,但结果却不一样。
3。中国人买东西总是随大流。当他们听说哪个楼盘很受欢迎时,那些想买房的人都跃跃欲试。开发商正是抓住消费者的盲从,给购房者设下了一个陷阱:一是利用微利诱使购房者在拿到预售证前进行内部认购;二是制造假象,在介绍房号、户型、朝向、价格等方面出了问题设置;(3)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销售氛围我们不应被买房的表象所迷惑。我们应该尽力检查房子的地址、面积、建筑等方面是否符合我们自己的要求。
4。“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有完整的“五证”和“两本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用户手册》,这也是法律对出卖人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掩盖虚假情况,一些开发商(销售人员)往往找借口不出示这些证件原件,要么说自己拿着相关证件按一定程序报批,要么说文字放在离售楼处较远的公司总部。销售人员经常要求客户先签认购书或合同,一旦客户交了定金或购房款,开发商(销售人员)就会立即变脸,而在售楼人员推销房子的时候,顾客永远也看不到满脸春意的笑脸,售楼书中描述的完美的户型、美妙的环境、先进的配套设施和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吸引了大部分购房者。但搬进去后,我发现广告里的“美丽承诺”不见了,原本应该绿草如茵的地方变成了冷清的停车场。(2)“样板房”陷阱,在售书的诱惑下,一定要去看样板房,但在精巧装修的掩护下,很难反映房子的真实情况。比如多角房开发商会用角柜、弧形墙来过渡不合理的空间,而样板房的管线由于装修豪华很容易被忽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时,会要求购房人先支付部分定金,并规定购房人应在签订认购书后的几天内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付款。否则,押金将不予退还。一旦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一些补充条款难以接受,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4)违约责任陷阱:部分开发商会根据合同中“办理房产证或延期交房”的约定,尽最大努力将利益风险降到最低。比如,开发商往往给购房者提供两种选择:一是四五年后申请房产证,否则业主可以拿回房款;二是开发商因开发商过错无法申请房产证的,开发商应支付房款的1%房价作为违约金。
(五)“补充协议”陷阱,很多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都会附上一份“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补充协议”规定,“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将按业主已付房价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总额以房价的5%为限,如果开发商仍不能交房,业主只会返还已付本金,“这种约定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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