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024)22853723。一般劳动仲裁程序如下: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一、劳动局投诉流程
劳动局投诉也就是申请劳动仲裁,主要流程如下: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请问劳动仲裁和劳动仲裁可以同时申请么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而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投诉劳动仲裁向哪个部门投诉
投诉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如下部门:
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3、通过信访渠道投诉;
4、集体上访;
5、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6、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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