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它是根据双方协议设立的,留置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占有的条件是不同的。虽然两者都是以抵押物的占有和转让为基础的,但抵押物的占有只有设定时才转移,抵押物与债权之间不存在优先占有关系,而留置权在法律上与抵押物是预先介入的。也就是说,先占有是留置权的前提。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物权,留置权的客体仅为动产。权利的实现是不同的。当债权已清偿而未清偿时,质权可以自然行使;而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清偿而未清偿时才能实现,必须有法定程序。有不同的方法来消除它们。质押不因债务人的追加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因债务人的追加担保而消灭。其次,相关法律知识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在债权清偿前留置动产。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订立书面合同,将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财产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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