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销售房屋而提前向公众预售的行为,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进行。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需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如果商品房预售行为不符合以上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预售活动,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四个,分别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如果商品房预售行为不符合以上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预售活动,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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