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要分手费不算敲诈。夫妻一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法律并没有禁止男方向女方赠与财产。女方在夫妻分手时要求分手费,但没有暴力或胁迫,男方自愿赠与财产,则不属于敲诈。但是,如果女方用威胁或威胁的手段强行向男方索要分手费,且金额超过2000元,则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分手费是否算敲诈
分手费不算敲诈。分手费属于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支付,不是敲诈勒索。但如果以此为由威胁要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约定支付的形式有很多,可能是协议,也可能是欠条。分手时,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最好按照赠与的方式进行处理。实际支付相应款项后,还应保留凭证。但不能采取威胁等方式,否则很可能违反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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